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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舞弊考生不得申请学位并将受到推迟毕业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8:04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丽辉)省教育考试院日前规定:自考舞弊考生将受到推迟毕业的处罚并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按照规定,每次自学考试结束后,省级考办将根据市级考办上报的违纪、作弊信息,打印出《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处理结果表》,经市级考办核实签字后,对本次违纪作弊考生的成绩进行相应处理。对违纪考生将取消违纪课程的成绩;对作弊考生
取消本次考试的所有课程成绩,并对该考生处以推迟一至三年毕业的处罚。

  按规定,符合相应学士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但对在参加自学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受理。

  另据了解,我省还出台政策对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约束: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出,按《河北省自学考试违纪处罚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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