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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偷瓜两少女相拥跳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8:06 南京晨报

  在今年的“六一”儿童节,江宁丹阳镇的两位少女相拥跳入大河,直到第二天才被发现。事后,她们的父母发现女儿是因为被人称为“偷瓜贼”,两孩子无法交出瓜农提出的千元赔偿,才走上不归路。昨天,两少女的父母领着她们一大家子人,向瓜农索赔,要求赔偿每家16万多。

  事件回放少女“偷瓜”被索千元

  6月2日,江宁区丹阳镇黄坝河边,瓜农江某在河岸上发现一条红领巾和一双鞋。经家长确认,这的确是属于失踪少女小平(化名)的。中午十一点半,两名脸早已被泡得变形的少女被打捞上来。此时两名少女依然胳膊挽着胳膊,挽得紧紧的。

  原来,6月1日下午5时许,江某正在瓜田边捕鱼。他看到两名少女从田埂走过,其中一名还捧着一个西瓜。江某急忙追上去,边喊着:“给我站住,你们竟然偷我瓜。”两小女孩吓得站住了,江某夺下两个瓜,还要推走小平的自行车。江某说:“我要告诉你们爸妈,你们至少要赔我各1000元。”随后,江某带着她们的书包、自行车离去。两个小女孩在马路上哭了一会,往水塘方向走去。

  气汹汹的江某又来到小平、小鹃家里,跟她们的父母说:“你们的女儿偷了我的瓜,要赔我一千元,书包都在我这。”晚上,小平、小鹃父母因找不着女儿,来到江某家,但江某仍坚持要钱,双方发生激烈争执。

  江某在当地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中称,两少女受他指责时,曾辩称西瓜并非从江某瓜田里偷来的,而是从叔叔瓜田“捡来的”。接受完调查的当晚,江某悄悄搬走了家中的财物,玩起了失踪。但不久,江某被抓获,并被公安部门处以两年的劳动教养。

  法庭对决

  少女方:瓜农涉嫌诬陷敲诈

  昨天,两名少女的律师指出,从数名证人的证词中可以看出,江某对两名小女孩进行了诬陷、敲诈。

  一位电站管理员当天目睹了江某“抢”瓜的全过程,他说,小姑娘解释瓜是捡的。江某扯着大嗓门说,你偷了我的瓜,还说是捡的,你再捡一个给我看看。你们要拿钱出来赎我的瓜。另一位在附近农田干活的农民也目睹了事件过程,他证明,江某曾对孩子说,你偷了我的瓜,马上送钱来,不然要了你们的命。告诉学校,告诉你们父母。其中一个小女孩说只有一块钱,求求你不要告诉爸妈,不然我要挨打的。

  少女家人聘请的律师说:“江某当时在河里捕鱼,隔着三层楼高的河堤,根本没有可能看见她们偷瓜。江某四处宣扬孩子偷了瓜,这就是人身诬陷。至于一个瓜要一千元,是敲诈。”

  律师称,虽然江某已经受到劳动教养,但他要为行为带来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瓜农方:瓜农纯粹属于自助

  瓜农的律师称,江某是一个58岁的农民,文盲。当他得知自己的瓜被偷后,去追上小女孩,取走书包、自行车,是出于“自助”。江某要一千元一个瓜,是想让孩子的父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当然实际赔偿多少还要商量。瓜农律师在对死者的家人表示慰问的同时,称愿意从道义上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江某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女孩方的律师当即驳斥,所谓“自助”是在公民的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时,不得以做出的自我救助。两个西瓜也叫重大损失?

  昨天,法庭由于瓜农律师没有提出具体调解方案,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法庭实录

  少女的母亲当庭瘫倒在地

  昨天,法庭尚未开庭,小平母亲一直虎着脸。休庭时,她不停地用方言质问瓜农的律师“缺德啊……”随后,这位母亲瘫倒在地上。

  而昨天法庭审理完小平一案,还要继续审理小鹃一案,双方家人在休庭间隙,纷纷举着女孩的遗像,诉说着悲伤。

  作者:江研 顾蓉 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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