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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版建到西祠胡同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8:06 南京晨报

  昨日,记者从秦淮区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庭获悉,今年发生的多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皆与网吧有关联。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9月份,该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由于经常去“网吧”上网而引起的已超过了10%。

  案例一:为筹上网费去当贼

  李某等初中毕业后一直缀学在家,去雨花台某网吧上网是他们每天最主要的消遣。因为他们经常光顾,网吧老板与他们非常熟悉。2005年7月、8月,某网吧接连被窃,损失了电脑内存条、CPU等价值一万余元。报警后,警方经过侦查把李某等一举抓获。

  在审讯中,李某承认偷盗网吧的主要原因就是他们经常去上网开支较大。经过商量,李某等决定盗窃网吧里电脑的设施换点钱用于继续上网。法院最后对李某等分别判六个月至一年的有期徒刑。

  案例二:网吧结识组团“抢劫”

  今年20岁的小军和小霞最初是在网上认识的。因为手上没有钱花,小军便向小霞提议成立一个抢劫公司。于是,通过网络QQ聊天、在网吧结识等途径找到了另外6名“志同道合”者。

  该抢劫团伙在成立后疯狂作案,仅在成立后的第一个月内就抢劫了5起。更为离奇的是,小军他们还在互联网上利用QQ聊天的方式交流抢劫的经验和体会,在西祠胡同中建立起了自己的“抢劫”专版,一时在社会上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最终,主犯小军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12年,其余人员也被分别判处了不同的刑期。案例三 网上聊天实施“麻抢”2004年11月份的一天,来宁出差的徐先生在网上认识了网名“新鲜女生”的女网友。双方约定好了在夫子庙一家旅馆见面。见面后,“新鲜女生”趁徐先生不注意在其酒内加入了麻醉药,致使徐先生昏睡了一夜。

  早晨醒来后,徐先生发现其随身携带的一部手机和现金已被偷走。徐报警后,“新鲜女生”很快被抓获。经审查,“新鲜女生”原名叫赵小婷,因为平时好逸恶劳,想出通过QQ聊天,利用美色骗取他人信任后,使用麻醉药进行抢劫的方法。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赵小婷有期徒刑5年。

  法官评析:“网吧”诱发青少年犯罪

  秦淮法院调研室法官表示:由网络引起的犯罪呈现出大幅上升的趋势。犯罪成员以年轻人居多,大部分犯罪类型都是盗窃、抢劫等财产型犯罪。

  法官分析,上网需要很多费用,而沉迷于网络的未成年人往往又无固定工作而缺乏收入来源。为了解决供其上网及享乐的费用,盗窃、抢劫等“来钱”快的手段往往最容易被想起,由此而引发的犯罪也最多。此外,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特点,为了获得所谓的在社会上混的“安全感”,他们往往容易形成一个个的团伙,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共同出谋划策,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互相掩护、壮胆。

  法官提醒家中有经常在网吧上网的孩子,要加强管理。

  作者: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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