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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阳光房”被邻居告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8:06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为了增加住房的舒适度,43岁的南京某集团公司副总李某在楼顶上加盖一层“阳光房”,“阳光房”还未落成,李总就被楼下的63岁方老太告上建邺区法院。

  楼下邻居:楼顶是属于全体业主的

  家住建邺某小区303室的方老太诉称,她与403室的李某是楼上下十多年的邻居了,平时相处不错。今年5月1日前后,李某擅自将楼顶现浇楼面掀开,割除楼顶楼面拉力钢筋,加盖“阳光房”。5月25日,天下大雨,方老太家突然房顶漏水,家中实木地板被浸泡水中,根本无法居住。

  方老太称,楼上李某装修自己房屋无可非议,但将房屋周围墙体与楼顶通过浇筑形成整体,破坏了房屋主体结构,给邻居带来安全隐患。方老太认为,楼顶属全体业主共有,李某无权在业主共有的楼顶上加盖“阳光房”。

  方老太请求法院判决李某停止侵害,立即拆除楼顶加盖的“阳光房”,恢复楼顶现浇楼面原状,并赔偿她家因漏雨导致的装潢损坏修复损失。

  楼上邻居:“阳光房”是房产局批的

  庭审中,李某称,由于住房年久未修顶楼屋面风化损坏,长期漏雨,影响正常使用。方老太曾多次向物业和他商量修缮事宜。后经他出面交涉,物业承诺承担部分修缮费,其余修缮费用由他负责。

  李某表示,“阳光房”设计方案报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安全处和修缮处两个部门审批,经专家安全审定,已经颁发行政施工许可。

  至于5月25日方老太家漏雨事件,李某解释说:“5月24日晚,施工单位得知夜里将下雨,正与我商量,要准备防雨措施。谁知,方老太误认为是半夜施工,就去报警。在此期间,天下大雨,防雨措施也来不及准备。”

  法院说法:这事须全楼业主书面同意

  今年8月4日,法院向南京市房屋修缮处调查,该处表示,对李某提出的房屋结构安全装修方案的审定,他们只是备案,他们未同意李某加盖“阳光房”。

  法院认为,建筑物的楼顶空间应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有。李某要求修缮楼顶是其合法权利,但在改变楼顶外形或结构时,除须征得相关行政机关批准外,还须征得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近日,建邺区法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恢复楼顶原结构及外观,并赔偿楼下邻居方老太损失3万4千元。(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作者:安子 蒋云波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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