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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不实促销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8:08 潇湘晨报

  “满100元送50元”、“换季大甩卖”、“购物抽奖”等促销口号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十一黄金周期间,消费者更是领教了商家五花八门的促销招数。商家们如此卖力究竟是真正让利消费者,还是搞噱头拉人气,让人们真假难辨。随着国家五部门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5日起正式施行,严惩促销欺诈行为,违者最高将受罚3万元,商家的各类促销行为将得以规范。

  记者昨日特意走访各商场,发现“打折商品概不退换”、“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外,“虚构清仓”、“虚设建议零售价”等新规中明文禁止的促销行为依然存在。

  现状一

  “全场促销”随处可见

  新规:有不参加活动的商品,不得称“全场促销”。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黄兴南路步行街时看到,好多商家的门口都挂着“全场7折”、“全场大促销”等广告。记者在一家服装店发现,只有少数服装价格有优惠,促销员解释:“促销的服装是因为换季做特价,新上市的秋装不参与活动。”但按照新《办法》规定: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方式、规则、期限、商品的范围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和商品,应当明示;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现状二

  “清仓”口号喊了几年

  新规:不得虚构清仓、拆迁等促销事由。

  “亏本清仓,跳楼价大甩卖……”南湖路上一无招牌小店招揽生意的音响广告很是诱人。而据附近群众介绍,该店自从开业以来就一直挂着清仓的标语,并不时地有新货上架,商家一个“清仓”的口号喊了几年。

  这种行为已经明显违反了新《办法》规定的第十六条:“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现状三

  特价限量商品不知数量

  新规:限量促销要明示具体数量。

  一业内人士称,很多商家会在各类促销活动中推出1元、9元等特价限量手机吸引消费者,可等消费者到了卖场,要么被告知特价机销售完了,要么是没到货。或者表面说是1元,其实是用1元作为底价来拍卖,最后拍卖价往往高至几百元。

  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现状四

  建议零售价成虚晃一招

  新规: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欺骗消费者。

  在高桥某商场内,一件标着“建议零售价”298元的衣服只卖55元,差价高达243元。对此店主解释说是厂家为了出货亏本出售。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商品的实际售价远远低于建议零售价。

  据了解,建议零售价的本意是约束商家擅自抬价、替消费者提供购物参考价格,但在有些市场内反倒成了商家“忽悠”消费者的花招。实习生 何 棵 本报记者 夏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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