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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8:13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14日讯 (记者 林鸿君 谢嘉晟) 为了给市民提供优质的邮政服务,今后厦门市建设一个项目的同时,必须配套建设邮局。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厦门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建设项目须配备邮局

  邮政局(所)所需场所的建筑面积相对较小,一般为100至200平方米。

  《办法》根据不同情况对邮政局的建设及其要求予以规范:国土房产部门应将邮政局的建设指标及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即:建设项目须同时建设邮政局。

  另外,独立工业区、住宅区、大学校区等根据需要配套建设邮政局。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邮政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将其转让或者出租给邮政企业。

  码头机场设邮政设施

  目前,虽然厦门市尚未与台湾直接通邮,但应考虑到本市对台区位的特殊要求,实际上两岸航运码头、机场已进行包裹转寄业务,有必要顺应形势发展加强对台通邮基础设施的建设。为此,《办法》明确规定两岸航运码头、机场应设置邮件装卸转运作业场所、邮政车辆出入通道等配套设施。

  不得另收信报箱费用

  《办法》规定,新建居民楼房、写字楼应当将信报箱间(群)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建设单位交房时应将邮政信报箱间一并交给业主使用,且不得另行收取邮政信报箱间费用。

  本《办法》实施前已交付使用的居民楼房未设置邮政信报箱间的,按照以下规定补建: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经业主大会决定按规范要求设置邮政信报箱间,所需费用由业主支付或经业主大会决定从专项维修金中支付;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可由邮政企业组织设置邮政信报箱间,所需费用由业主支付。

  占用邮政设施要遭罚

  土地出让项目的建设单位若不将配套建设邮政局转让给邮政企业,《办法》规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邮政企业可以就近购置商品房设置邮政局,其中所增加的相应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占用邮政设施妨碍邮政设施正常使用的,《办法》规定,由邮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属于非经营性占用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性占用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来五年新建8个邮电支局

  台海网10月14日讯 (记者 林鸿君 谢嘉晟)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未来五年,厦门市将再建8个邮电支局,以满足一定区域内居民的用邮需求。

  据了解,这8个邮电支局地点分别拟在同安工业集中区、厦门市轻工食品工业区、火炬(翔安)产业区、翔安巷北工业区、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音山国际商务运营中心、五缘湾片区、集美大学城等处。除上述网点建设外,市邮政局还将在厦门西客站配套设置邮件装卸转运场所,进一步加快邮件处理速度。

  另外,市邮政局还将有计划地在主要街道、住宅区、开发区、车站、机场等方便群众用邮的位置设置邮政报刊亭,服务流动人员及居民小区的群众,发挥邮政主渠道的作用,繁荣文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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