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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务部门解释被颠覆 高雄六议员重获参选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8:15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0月14日消息据台媒报道,高雄市议会6名涉及“议长贿选案”被剥夺“公权”尚未届满的市议员能否参选连任引发各界关注,台当局“中央选举委员会”13日开会决议,认定这6名议员仍可登记为“公职人员候选人”;该项决议颠覆了台当局“法务部”稍早前的解释,当事人对“中选会”能伸张正义表示肯定。

  据报道,包括亲民党籍杨色玉、国民党籍林寿山及4名无党籍议员,在2002年底涉及
高雄市议长选举贿选,被判6个月徒刑、4年缓刑及剥夺“公权”。受到台湾“刑法”第七十四条新修正案“缓刑效力不及于从刑”的影响,台当局“法务部”上周解释该6名市议员要受“新法”规范,不得登记为“公职人员选举候选人”。

  台当局“法务部”的这项解释令造成其中5名准备寻求连任的议员参选之路受阻,“中选会”昨天下午针对他们是否要受到七十四条新修正案的规范开会讨论,直到下午6时做出大逆转的决议,确定当事人可以登记为候选人。

  台“中选会”作出上项决议的理由是,“剥夺‘公权’及缓刑宣告的裁判是在2006年7月1日‘刑法’施行前确定,且该缓刑的宣告未经宣告撤销者,于‘新法’施行后,仍得登记为‘公职人员’选举候选人。”

  据报道,5名原准备要参选的议员在上周被认定丧失参选资格,昨天获知重获参选资格时,他们也都从原先质疑是政治操作到肯定“中选会”在关键时刻做出正确决议,并表示不再追究“法务部”的不当释示。(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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