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水价每吨涨0.17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9:00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未雪)昨从市物价局获悉,自10月15日起,我市城市供水中的水资源费标准由0.03元/吨调整为0.20元/吨牞自来水价格相应上调0.17元/吨,其中0.07元/吨专项用于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市物价局人士解释,2004年5月,我省调整水资源费标准,从原先的每吨0.03元调整至0.13元。由于当时我市水价刚调整不久,市物价部门为减轻居民负担,没有调整水资源
另有市民提出,为何不召开听证会就上调水资源费?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答复说,自来水价格中的基本水价和污水处理费两项收费标准,是各市自行制定的,须经听证并上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而水资源费、城市附加费、省水处理专项费则是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按统一标准定价,其价格调整不需要召开听证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