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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水价每吨涨0.17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9:00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未雪)昨从市物价局获悉,自10月15日起,我市城市供水中的水资源费标准由0.03元/吨调整为0.20元/吨牞自来水价格相应上调0.17元/吨,其中0.07元/吨专项用于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市物价局人士解释,2004年5月,我省调整水资源费标准,从原先的每吨0.03元调整至0.13元。由于当时我市水价刚调整不久,市物价部门为减轻居民负担,没有调整水资源
费。2006年1月,为加速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我省又调整水资源费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0.07元/吨)。由于当时我市正进行“十一五”水价规划,综合周边城市情况,我市当时也没有马上调整水资源费。这次,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我市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调整后,我市生活用水现价是每吨2.57元,其中包括基本水价1.21元、污水处理费1.10元、水资源费0.20元、城市附加费0.04元、省水处理专项费0.02元。具体操作:10月15日后第一次抄表仍按原标准执行,第二次抄表按新标准执行。

  另有市民提出,为何不召开听证会就上调水资源费?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答复说,自来水价格中的基本水价和污水处理费两项收费标准,是各市自行制定的,须经听证并上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而水资源费、城市附加费、省水处理专项费则是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按统一标准定价,其价格调整不需要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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