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1.23亿元 3主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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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9:00 金羊网-新快报 | |||||||||
吉林“纳士塔”公司3主犯二审被判死刑 据新华社电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吉林“纳士塔”公司非法集资1.23亿元大案,作出二审裁定,3名主犯被依法裁定死刑。 1999年11月,刘国民假称,吉林“纳士塔”公司是美国纳士塔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3年8月中旬至2004年3月,他们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在吉林市、长春市、延吉市等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计人民币1.23亿元,被骗人数高达4887人次。 2005年6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国民和团伙主要成员杨向明、侯林坤非法集资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死刑。3人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二审理裁定,维持原判。 (Robby/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