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 “ 罢扁案 ” 未获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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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9:05 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由中国国民党和亲民党阵营第二次提出的罢免陈水扁提案,13日在台立法机构表决时未获通过。在13日进行的记名投票中,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全部没有到场,现场有130名民意代表参加投票。投票结果是,同意票116票,不同意票1票,无效票13票。根据台湾有关规定,对台湾地区领导人进行罢免的提案,必须经过立法机构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体民意代表2/3同意方能成立。13日的投票结果未达全体民意代表2/3(147席),“罢免案”不成立。编辑:wyf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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