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四类考证人员到市考评中心领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9:08 每日新报 | |||||||||
昨天,从市人才考评中心获悉,凡于2004年度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于2005年度报名参加考试并合格的人员,请领取国家统一印制的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同时,参加2006年度监理工程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合格者,请领取合格证书。
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明,请出示准考证。监理工程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合格者还需出示历年单科合格证书。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考生如知道本人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请先拨打96888222进行查询(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领取时向工作人员提供报名序号并出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领合格证明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单科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领取全科合格证书人员的单科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领证地点: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52号) 领证时间:10月20日—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