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售死猪肉 损人肉贩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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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10:00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 陈轶珺)为非法牟利,昧着良心销售死猪肉。昨天下午,被告人丁帮余、陈帅辉、陈顺奇、邓光兆等四名肉贩被南汇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1年3个月至10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分处1.6万元至4000元的罚金。 去年六七月开始,丁帮余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从当地部分养猪场和个人处收购了大量淘汰母猪和死因不明的猪,在其私自设立的非法屠宰点内,指使他人屠宰并简单加工或
后经上海市兽医疾病诊断中心检验,丁帮余的猪肉中含有致病性的链球菌,属于人畜共患病,该疫病系可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食品卫生关系到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四名肉贩为谋取利益不顾市民安危,他们的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