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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陈水扁案第二次仍然未能迈出台湾“立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10:34 中国台湾网

  

罢免陈水扁案第二次仍然未能迈出台湾“立法院”

  台湾“立法院”十三日上午就第二次罢免陈水扁案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有一百一十六票,未达全体“立委”三分之二,即一百四十七票,再次宣告罢免案不成立。图为一群台湾“反贪腐”民众当天一大早就来到“立法院”大门口静坐,并高呼“阿扁下台”、“还我罢免权”等口号,支持国亲两党推动的罢免案。 中新社发 林国瑞 摄

  中新社台北十月十三日电 (记者 林国瑞 黄少华)台湾“立法院”十三日上午就第二次罢免陈水扁案进行记名投票表决,由于赞成票未达全体“立委”三分之二,即一百四十七席,再次宣告罢免案不成立。

  今年六月,在国亲两党的推动下,台湾“立法院”进行第一次罢免陈水扁案付委审查、投票表决,未获通过。

  由亲民党“立委”联署提出的此次罢免案,九月二十九日在国亲两党的联手下,获得“立法院”表决同意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十月十一日、十二日,“立法院”召开三场罢免案审查会。

  对于今天的表决大战,国民党党团和亲民党党团都进行了甲级动员,分别有一名“立委”因故未能出席;民进党“立委”则集体缺席;最终有一百三十位“立委”领票。

  在表决时,一百一十席国民党、亲民党和新党“立委”,五席无党团结联盟“立委”,一席无党籍“立委”,共投下一百一十六张赞成票;十二席台联党籍“立委”和一席无党团结联盟“立委”投下了无效票;一席无党籍“立委”投下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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