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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市长选举电视政见会可改辩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11:57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14日讯 台“中选会”昨天修正“直辖市长选举候选人电视政见发表会实施办法”,明定电视政见发表会经同一选举区三分之二以上候选人同意时,得以辩论方式进行。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这项修正案将由中选会发布实施,并陈报“行政院”备查、送“立法院”查照,年底北高市长选举即适用。

  中选会发言人邓天佑表示,现行“直辖市长选举候选人电视政见发表会实施办法”规定,电视政见发表会经同一选举区全体候选人同意时,得以辩论方式为之。因该规定与现行“公职人员选举公办政见发表会实施办法”规定“县(市)长选举,电视政见发表会经同一选举区三分之二以上候选人同意时,得以辩论方式为之”并不一致,为使两个办法规定相同,昨天经委员会通过修订。

  他说,修正内容也规定电视政见发表会得分两轮发表政见,每一候选人于每场政见发表会,两轮发表政见之时间相同,每一轮时间不少于十二分钟。(千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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