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99.9%小区未按规定建设公交配套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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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15: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州99.9%小区没按规定建设公交配套,有关人士建议提供法律保障 本报讯记者许琛、通讯员穗仁宣报道:本来明文写入《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却实行不下去。99.9%的小区公交配套没有按规定要求建设,首末发车站更像“吉普赛人”,被开发商撵来撵去。昨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实施情况进行立法检查,各方代表们对此建议,要明确各方责任,为公交行业提供法律保障,
卖楼时请进来卖完楼就撵走 “小区公交首末发车站像‘吉普赛人’”,广州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说,全市99%小区公交配套设施不落实,卖楼时候请进来,卖完楼就撵走。 该负责人还举例,海珠区赤岗某大型楼盘,规划部门要求开发商配套公交车站,但没法落实,目前,开发商只是在政府规划的中轴线规划路上搞了个临时的公交车站。规划路一开,这个公交车站又要搬家,不知道搬到哪里去。 广州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说,还有的小区是开始有规划,但由于产权属开发商,他们今天可以让公交车进,明天就可以不让公交车进。例如荔湾区南岸某大型楼盘,公交261路应发展商要求调进小区,如今房子卖出去了,就把261路总站赶到马路边。但是,公交车站又怎么能设在车流繁忙的马路边呢?有关部门只有将261调到中山八路总站,却招致小区居民怨声载道。 万人以上小区必须建设站场 “开发商欺骗政府,最终市民受害”,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说,小区配套站场未能纳入小区综合验收范围,得不到有效监管,制约了住宅小区规划公交线路的开行,严重影响小区居民出行。 “能不能在原有条例上添加条款,如果小区没有按照规划建设公交站场,可像人防工程和消防工程一样,联合房管部门不予发放房产证。”该代表建议。 市交委有关负责人在提出《条例》的修改意见时表示设计居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必须同时规划、建设公共汽车或者电车站场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其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总概算。 小区公交站场政府应予补偿 对此,规划部门的负责人却认为并不可行。市规划局的代表说,《条例》规定小区站场全由开发商承担工程费用缺乏有关的法律依据,因为规划部门虽已在小区内预留了公交站场的用地,但开发商有偿征用后,土地使用权便归开发商所有,站场属于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在要求开发商建设时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关键是具体的补偿的方法和标准应该再作具体研究。 有关部门负责人则提出来两点解决办法:一是采取金沙洲模式。由政府出资,资费可以从财政税收、开发商的市政配套费等费用中拿出,然后移交交委部门管理。二是由开发商同步投入使用,配套解决。借鉴新加坡、香港的做法,政府从开发商所交的土地出让金中减去一部分,从政策上优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