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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名监狱长受贿187万余元 被判刑十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18:40 国际在线

  新华网成都10月14日电(记者任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审结四川省川西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巫邦志索贿、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巫邦志有期徒刑15年。巫邦志收受和索要他人的现金187万余元以及检察机关扣押的赃款38万元、奥迪A6轿车一辆及在成都市的两套住房等财物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5年,巫邦志利用职务之便,在监狱迁建工程、干警
工作调动及为服刑罪犯办理保外就医、减刑、出监治病等方面收受多人贿赂。

  巫邦志在其任职的监狱迁至成都近郊的过程中,在购买土地、承建迁建工程、购买车辆和电梯等设备、装修代管的饭店以及人员工作调动等方面,给请托的十几家公司或个人予以支持和关照,共收受现金80余万元。

  2004年底至2005年底,巫邦志在对相关服刑罪犯办理保外就医、出监治病、减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关照,为此,收受服刑犯何冰、马建国等人现金107万余元,索尼数码摄像机一台、万宝龙手表一只,其中81万余元是索要的。

  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了巫邦志收受的赃款38万元、奥迪A6轿车一辆、万宝龙手表一只、索尼数码摄像机一台,冻结了巫邦志在成都市的住房两套。

  法院一审认为,巫邦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巨额财物,并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宣判后,巫邦志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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