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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贪污20万加油站蛀虫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1:52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孙伟】一名国有公司加油站站长,在短短的一年任期内,贪污公款20余万元,偷卖柴油1万余升。日前,本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结合被告人非法持有枪支等情节,以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半,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某从2005年1月11日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石油分公司所属一个加油站的站长职务。于某从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多次侵吞该加油站公款20.5万余元,并三次偷卖加油站内的柴油1万余升,得赃款35500元。现赃款已被于某全部挥霍。2006年1月30日被抓获后,于某主动交代了其非法持有左轮手枪一支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该枪具有杀伤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身为国有公司聘用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左轮手枪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被告人于某因涉嫌贪污被抓获后,主动交代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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