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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船舶修理费引出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1:52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敬 实习生 王馥隆 通讯员 董丽娟 郑文运】日前,天津海事法院在受理一起拖欠修船款纠纷后,采取及时有效的扣押船舶措施,使案件当即获得了圆满解决。

  日前,某船舶修理公司以山东某船舶公司拖欠其船舶修理费长时间不还为由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欠款50余万元,并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扣押被告所属的船舶或其他 等值财产。天津海事法院受理后,得知被告山东公司的船舶
将于近期由国外港口到达上海港,立即安排案件承办人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指导当事人准备申请扣押船舶文书,当天即制作出诉讼保全法律文书并于第二天赶赴上海执行扣船措施。船舶靠泊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即登轮向船长宣布扣押船舶命令。船东在扣船后,委托当地有关公司和原告公司谈判解决纠纷,在双方协商破裂时,法院及时介入,通过细致的说服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全额支付欠款。为不耽误船期,原告保证在当日16点之前释放被扣船舶。天津海事法院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的解除扣船裁定未能如期到达,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立即委托上海海事法院协助解除扣船。当承办法官与上海海事法院法官赶到码头送达解除扣船法律文书时,已是15点50分,离原被告约定期限仅差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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