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经销商被判赔近两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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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1:54 京华时报 | |||||||||
未做好防滑措施致使顾客摔伤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王悦)上门看车的顾客摔伤,汽车经销商北京首创森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上法院。前天,丰台法院判令“首创森美”赔偿顾客张先生损失近两万元。
2月6日,张先生到“首创森美”万柳桥店看车,由于下雪,张先生在上台阶时滑倒,左臂骨折。张先生认为“首创森美”没有做好防滑措施,才致使他摔伤。对此,“首创森美”称,事发当天,公司在进门处摆放了防滑警告牌,并在台阶上铺设防滑垫子,已尽到义务。 法院认为,“首创森美”在下雪后未采取有效防滑措施,致使张先生滑倒,“首创森美”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赔偿张先生的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