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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买了个副县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1:54 大众网-齐鲁晚报

  

5000元买了个副县长
原云南省梁河县农业局长尹黎明,在任职期间曾两次被推荐为副县长候选人,但两次都落选。深受刺激的他决定开始贿选,一些人大代表仅仅为了几包香烟,少量化肥或农膜,或者几十元钱,就把自己的选票出卖了,最终尹黎明如愿以偿。而另一位候选人翟东旭仅花了5000元,就买到了副县长的宝座。

  本报讯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在竞选县领导班子时,出现贿选事件,
两名当选的副县长被中纪委、中组部当成跑官要官的典型案件通报。据查,梁河县153名人大代表中,竟有百名人大代表卷入了这次贿选案。

  两次落选

  刺痛农业局长

  2003年1月,云南省梁河县筹备着2月份即将召开的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这次会议,将选举出新一届梁河县的领导班子。

  过去的10年里,时任梁河县农业局局长的尹黎明曾两次被推荐为副县长候选人,但都落选。

  两次落选,给尹黎明造成了强烈刺激。尹黎明认为,自己身为农业局长,全县10个乡镇,连最偏远的都去过不止一次,他对自己的群众基础很有信心,即使没有组织的推荐,他也一定要把自己推上副县长的“宝座”。

  尹黎明立即开始了运作。他认为,农业局分管的几个部门,都和农民联系紧密,农膜、化肥、种子、鱼苗……都得由这些部门发放。因此,尹黎明把农村的人大代表当作主攻对象。

  总结教训

  决定贿选

  尹黎明找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人陈某、县种子公司经理余某以及水产站站长寸某一起商量。随后,陈某通知各乡镇农科站站长领取肥料,他以样板肥的名义,送给参选的农村人大代表每人一套肥料和一筒农膜。

  陈某暗示,这些农资,是尹黎明局长对大家的关心,选举投票时,要记得投尹局长一票。与此同时,余某和寸某也放出话来:只要是农村人大代表,要种子给种子,要鱼苗给鱼苗,分文不收,只要求投尹局长一票。一些人大代表没有去领农资,余某就给他们送上香烟和现金。

  随后,陈某找到一名人大代表,让其牵头,联名提名尹黎明为副县长候选人,并给了对方1400元作为联络费用。不久,尹黎明被提名为梁河县副县长候选人。

  2003年2月24日,在梁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尹黎明以106票当选为梁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与尹黎明一样,时任梁河县水利局局长的翟东旭,也在打着贿选的主意。

  翟东旭一直不满足于做一名“水官”,他也瞄上了副县长的位置。翟东旭的手段更直接,他决定以金钱铺路,登上副县长宝座。

  2003年2月21日,选举前三天,翟东旭把一名老部下叫到家中,交给对方3000元现金,让其给勐养镇每位人大代表200元,提名他为副县长候选人,并在选举时投他的票。

  第二天,老部下找了11位人大代表,送给每人200元。接着,他又替翟东旭找到另一个乡的12名人大代表,给每人送了50元。

  为表示对老部下的谢意,翟东旭送了对方800元钱作为酬劳。此后,翟东旭亲自找了几个乡镇的人大代表,每人送了50元到200元不等的现金。

  短短三天时间内,翟东旭拉拢了30多名人大代表。2003年2月24日,翟东旭以89票当选梁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他贿选的全部成本,总共为5000元。

  两贿选副县长

  被判刑

  尹黎明、翟东旭经过贿选当上副县长后不久,一纸检举信送到德宏州纪委,检举他们在选举中有不正当行为。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得知,梁河县153名人大代表中,竟有73名接受了尹黎明的贿赂,30余名接受了翟东旭的贿赂。

  2004年4月15日,翟东旭被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同年12月6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尹黎明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对其从宽处理,他因破坏选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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