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协指民航收退票费属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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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1:57 重庆晨报 | |||||||||
10月12日,甘肃省消协公开致函国家民航总局、兰州铁路局、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向退票费这一“霸王条款”开炮,要求改变有关不合理的退票费收取办法,并要求三大运输部门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甘肃省消协在建议函中称,消费者在购票后因不能出行而退票,但高额退票费引起了消费者的强烈反映。甘肃省消协认为:根据2003年1月6日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出台的《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据工人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