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犯人贿赂监狱长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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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2:10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审结四川省川西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巫邦志索贿、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巫邦志有期徒刑15年。巫邦志当庭表示不上诉。巫邦志收受和索要他人的现金187万余元以及检察机关扣押的赃款38万元、奥迪A6轿车一辆及在成都市的两套住房等财物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5年,巫邦志利用职务之便,在监狱迁建工程、干警
巫邦志在其任职的监狱迁至成都近郊的过程中,在购买土地、承建迁建工程、购买车辆和电梯等设备、装修代管的饭店以及人员工作调动等方面,给请托的十几家公司或个人予以支持和关照,共收受现金80余万元。 2004年底至2005年底,巫邦志在对相关服刑罪犯办理保外就医、出监治病、减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关照,为此,收受服刑犯何冰、马建国等人现金107万余元,索尼数码摄像机一台、万宝龙手表一只,其中81万余元是索要的。 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了巫邦志收受的赃款38万元、奥迪A6轿车一辆、万宝龙手表一只、索尼数码摄像机一台,冻结了巫邦志在成都市的住房两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