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2.4万劳动报酬说好又反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2:39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0月14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李明君)一男子与朋友签订协议支付对方劳动报酬24000元,而事后又反悔,称是公司所欠与本人无关。近日,法院判决,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该男子除被判支付这笔欠款外,还要支付相应的利息。

  2001年5月,平阴县某单位职工赵某与王某联合刘某共同创办了平阴某服务公司,并办理了工商登记。2004年5月,王某因事撤出该公司,第二年,刘某也撤出该公司,赵某独
自一人经营。2005年6月,经中间人协调,赵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承认王某撤出公司的行为,约定王某对离开公司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不承担责任,此外由赵某一次性给予王某应得的报酬24000元。但协议签订后,赵某一直没有给这笔钱,王某履次催要,赵某最后反悔,拒绝承认协议内容。王某无奈于今年6月将赵某诉上法庭。在法庭上,赵某称,王某所诉款项是公司所欠,属劳动争议的范畴,此案应由劳动部门仲裁。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与王某于2005年6月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虽然王某所诉24000元属劳动报酬,但事实清楚,数额明确,属债务的受案范围,无须再行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裁决,王某追要24000元法院应予支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