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万劳动报酬说好又反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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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2:39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0月14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李明君)一男子与朋友签订协议支付对方劳动报酬24000元,而事后又反悔,称是公司所欠与本人无关。近日,法院判决,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该男子除被判支付这笔欠款外,还要支付相应的利息。 2001年5月,平阴县某单位职工赵某与王某联合刘某共同创办了平阴某服务公司,并办理了工商登记。2004年5月,王某因事撤出该公司,第二年,刘某也撤出该公司,赵某独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与王某于2005年6月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虽然王某所诉24000元属劳动报酬,但事实清楚,数额明确,属债务的受案范围,无须再行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裁决,王某追要24000元法院应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