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低于百分之零点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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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2:40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0月14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 张志华 李永生)我省法院目前已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普遍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未成年被告人重新犯罪率不足0.5%。 记者从省法院获悉,我省各级法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方式上已普遍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变“坐堂问案”为“圆桌谈心”,判刑时尽量依法给予从宽处理。我省还推行审前“人格调查”制度,对未成年嫌犯开展人格调查,以便进行庭审教育和最终裁判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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