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学费不开课法院判赔17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2:4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交了培训费后,因个人原因要求转班,可是一直没有接到学校的通知,为此周某在一年后将培训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退还3700元学费。昨天,记者从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判令学校返还周某学费1700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因个人原因申请转班,学校确认后没有及时通知周某新培训班开课时间,因此存在过错,但学校开课时间应在2004年,周某没有在合理的期限到学校确认开课事宜,自身存在过错。法院最终判令学校和周某各付一半责任。(于 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