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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年起市民可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3:21 山西日报

  据新华社南京10月12日电 (记者 邓华宁)新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日前得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明年1月1日起,南京市民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

  记者获悉,新《条例》中最令人关注的就是市民可逐月提取还贷,这项新规将大大减轻购房借款人的还贷压力。目前,缴存公积金的市民在凭借购房合同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后,若要再想利用公积金来还贷的话,就只能委托银行每年将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转账一
次,用来偿还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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