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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着刑警队扣的套牌车撞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5:20 华商网-华商报

  ■逃逸4年归案后其供述是在“办案”途中肇事的,事后曾向所在刑警中队队长说过

  ■法院判肇事者向死者亲属赔偿,兴平市公安局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报咸阳讯(记者刘燕)2002年9月14日,对于兴平市南市镇北市村杨修厂一家五口来说是灾难的一天。当晚,骑自行车回家的杨修厂被一辆红色“奥拓”车撞倒,当场死亡,
肇事司机却驾车逃逸。今年3月份,当潜逃4年的肇事司机李首航被警方抓获时,杨家人才知道撞人者竟然是兴平市公安局雇用的司机。

  一场车祸令三个孩子辍学

  2002年9月14日晚8时40分,外出打工的杨修厂在回家途中被一辆汽车撞倒在地,当家人赶到车祸现场时,杨已经奄奄一息。因为肇事司机当场逃逸,没有得到及时抢救的杨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受不了打击的妻子张梅从此一病不起丧失了劳动能力,一家人的生活全靠亲戚和邻居接济,因交不起学费,杨修厂的三个孩子全部辍学。今年6月份,张梅病故,杨家兄妹三人一下子成了孤儿,辍学在家的哥哥杨凯只得领着妹妹靠种地来勉强维持生活。

  今年3月13日,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通知杨凯,4年前撞死他父亲后逃逸的司机已经被抓获。

  肇事车是刑警队扣的“套牌车”

  抓到肇事司机本是让杨凯一家感到欣慰的事,但交警部门的调查结果却令他们难以平静。经查,车祸发生时,肇事司机李首航是兴平市公安局刑警四中队雇用的司机,其驾驶的牌号为陕D09018的红色“奥拓”车竟是该队扣押的一辆“套牌”车。

  在兴平市交警队所做的讯问笔录中,李首航交代,当时自己是接到“兴平南市镇街道有人聚众赌博”的线索后,经过队上领导同意,驾驶四中队的“奥拓”车前往途中撞人的。当时不知道撞的人啥情况,就把车放到平时四中队定点修车的东关环城路东边的一家修车厂内后逃离。据李首航说,车祸发生后的第二天,他在咸阳市用公用电话向四中队队长韩方说了车祸的情况。4年中,李首航先后在网吧打过工,还在兴平、西安两地做过灯具生意。今年3月份,在准备和朋友乘火车去广西时被西安警方抓获。这时,他才知道自己4年前撞倒的人竟然当场死亡。

  公安局事后为何不告知实情?

  让受害者家属不解的是,兴平市公安局在事故发生后就知道了情况,为何在4年中没有向家属作出任何解释?杨凯和家人为此多次找到兴平市公安局,得到的答复却是此次事故属于李首航个人行为,和公安局无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该局法制科科长段升纪表示,李首航肇事和套牌车辆的情况公安局并不清楚。

  今年10月13日下午,受害人子女拿到了咸阳市中院的终审判决,李首航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向受害人家属赔偿76000元,公安局负连带赔偿责任。杨凯表示,他们对此判决不服,还将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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