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索赔300万 “民告官”输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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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7: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9年“申冤”》追踪 双流县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查处了一家钟表行,后在省工商局干预下,最终撤销了处罚决定并予以行政赔偿。成都中院日前终审判决,对钟表行老板罗开文提出约300万元的行政赔偿不予支持。
据了解,1997年12月18日,双流县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名查处了罗开文位于华阳镇正大街的“开文钟表行”。因不服该处罚,钟表行老板罗开文走上了一条长达9年的“申冤”之路。2005年12月5日,省工商局认为双流县工商局的处罚不符合有关规定,发出了《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双流县工商局于当天撤销了该处罚决定,并于今年2月16日作出行政赔偿决定,返还对罗的罚款8000元及利息损失4298元。 今年6月,罗开文将双流县工商局告上双流县法院,提出约300万元的巨额赔偿。昨日记者获悉,双流法院认为按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行政赔偿只针对由“错误行政”造成的“直接损失”,因此对原告请求不予支持。罗开文随后向成都中院上诉,该院日前作出了终审判决。 记者万金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