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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猥亵8名少女仅获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8:0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发生在湖南永州市的这一事件引起舆论大哗,主审法官称“犯罪情节并不恶劣”

  一个为人师表的人民教师,在学生心目中本应是很神圣的,却成了摧残学生的凶犯,他就是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中学教师王俊伟。这名“禽兽教师”摧残8名女生,被公诉机关指控犯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3项罪行。可是,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却认为该教师“犯罪情节不属恶劣”,最终,王俊伟仅被判刑5年。判决一出,立即
引起舆论大哗。

  班上8名女生遭摧残

  近日,记者赶赴永州进行调查。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中学,记者找到了其中一名受害者———小英。据了解,2005年3月10日午休时间,小英正在教室写数学作业。这时,班主任王俊伟将她叫到教室走廊说:“你的学习成绩校领导不是很满意,像你这种家境,成绩要优异,没有我帮助是不行的。”随即,王俊伟便叫小英拿着生物书和英语书到他的住处去补课。王俊伟以补习女生生理知识为由,强奸了13岁的小英。

  小英没有想到,她心目中一直像父亲一样的老师会做出这样的事。从此以后,小英变得沉默寡言,精神恍惚。王俊伟得逞后的第四天,又以让小英当体育委员为由,要小英到他房间写当好体育委员的措施,并再次强奸了小英。

  被王俊伟摧残的不仅是小英一个人。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中旬,他又以辅导功课为由,将班上女生小华强奸,一周后,又以同样办法再次对小华实施奸淫。此后的6月到11月,又有女生小阳、小王、小郭、小苏4名女生5次受到王俊伟的猥亵,4人年龄均在15岁左右。另外,还有小路、小李两名未满14岁的幼女遭其强制猥亵。先后遭其性侵犯的女生达8人之多,她们都不敢向外透露情况。2005年12月25日,几个饱受王俊伟凌辱的女生结伴离校出走。学校找回了这些学生,在追问她们出走的原因时,王俊伟的恶行才浮出水面。

  犯罪情节并不恶劣?

  2006年4月30日,这起永州校园强奸案在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这份引发强烈争议的判决书写道:“纵观本案,被告人王俊伟在奸淫两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时,只是利用了特定的师生关系,并未使用恶劣手段和残忍的暴力行为,也未长期对被害人进行强奸,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此,其犯罪情节并不属恶劣,故对公诉机关的这一指控,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王俊伟犯有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看到如此判决结果后,各方都大吃一惊。在当地电视台报道此案后,不少民众纷纷拨打新闻热线,表示这样处罚太轻。当地一律师表示,该案明显属于轻判。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强奸14周岁以下幼女,应该从重处罚,如多次强奸,判刑应该在10年以上,或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对此,该案主审法官罗青青称,强奸14周岁以下的幼女确应重判,但她觉得判决适度,原因是有一个女孩处女膜没有破,而且事情是一年前的事了,没有造成很大影响。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和判决书的送达都没有通知被害人,8名受害女生至今也没能从法院拿到判决书,判决两个月后,他们才知道王俊伟仅仅判刑5年。可这个时候,上诉期已经过了。(文中受害者均为化名)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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