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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监狱长受贿187万 被判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8:06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审结四川省川西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巫邦志索贿、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巫邦志有期徒刑15年。巫邦志收受和索要他人的现金187万余元以及检察机关扣押的赃款38万元、奥迪A6轿车一辆及在成都市的两套住房等财物予以追缴。

  经法院查明,巫邦志在监狱迁至成都近郊的过程中,收受现金80余万元。在对相关
服刑罪犯办理保外就医、出监治病、减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关照”,为此收受服刑犯何冰、马建国等人现金107万余元,索尼数码摄像机1台、万宝龙手表1只,其中81万余元是索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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