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消协炮轰民航铁路公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8:06 扬子晚报 | |||||||||
10月12日,甘肃省消协公开致函国家民航总局、兰州铁路局、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向退票费这一“霸王条款”开炮,要求改变有关不合理的退票费收取办法,并要求三大运输部门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甘肃省消协认为:根据2003年1月6日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中的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
甘肃省消协向兰州铁路局建议:对于能够再次发售的客票,铁路运输部门并没有受到损失,不应当收取手续费;开车后旅客在到达目的地之前要求退票的,客运部门应在扣除相应的成本之后,退回剩余票款。退票费可按区间距离的比例收取;车上售出的车票和改签的车票也应当可以退票,因为这些车票均无固定座次,不影响窗口的售票,不会给其造成损失;站台票不退是不合理的,站台票不存在退回后无法售出的问题,应当全额退还。 (据工人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