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给传销者房东将受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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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8:09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薛辉 实习生 李锦清 本报讯 把房子出租给从事传销活动的不法分子,房东也要受到严惩,省政府日前印发的《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此作了明文规定。 据悉,我省将从10月至2007年7月,以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等4个市为重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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