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租房给传销者房东将受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8:0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薛辉 实习生 李锦清

  本报讯 把房子出租给从事传销活动的不法分子,房东也要受到严惩,省政府日前印发的《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此作了明文规定。

  据悉,我省将从10月至2007年7月,以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等4个市为重点地区
,展开为期9个月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除了打击、取缔“拉人头”、团体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外,还明确指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若将房屋出租给不法分子从事传销活动,包括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一经查实,房屋所有单位或个人也将受到严惩。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