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协向退票费开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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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8:11 海峡都市报 | |||||||||
N据《工人日报》 本报讯 12日,甘肃省消协公开致函国家民航总局、兰州铁路局、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向退票费这一“霸王条款”开炮,要求改变有关不合理的退票费收取办法,并要求三大运输部门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甘肃省消协认为:根据2003年1月6日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中的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并参照邮政汇兑和银行汇款的收费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退票费的底限和最高限。但是,目前公路、铁路、民航各部门的退票手续费规定不合理,退与不退,完全由这些部门说了算,违背了消法规定的平等协商原则。而且退票费太高,违背了消法规定的公平交易原则。 甘肃省消协特别指出,火车站台票不退是不合理的,它不存在退回后无法售出的问题,应当全额退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