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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审计署”背后的权力悖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8:11 海峡都市报

  N孙瑞灼(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一再掀动“审计风暴”的国家审计署,将面临一场针对自己的“审计风暴”。从明年开始,国家审计署将请财政部和监察部组成专业监察部门,每年定期对全国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审计权也不例外。因为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并非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同样面临着如何支配国家财产,如何面对金钱、美色、权力等的诱惑的问题。早在2005年审计署组织的对一些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中便查出很多问题,暴露出长期以来审计部门“无人审计”的状况所带来的种种隐患。而今年4月11日发生的河北沧州市盐山县审计局的审计员张洪涛,在出席被审计单位盐山县电力局的丰盛宴请时因饮酒过量猝死事件,更让人们感觉到加强对审计权的监督的必要性。“打铁需要自身硬”,审计部门这一“引狼入室”的举动,充分体现了审计署以身作则、规范自身行为的勇气和决心,值得称赞。然而,由谁来审计以及如何审计“审计部门”却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在我看来,由财政部门和监察部门来审计“审计部门”显然是不妥的。财政部门和监察部门都属于政府部门,本属于审计部门的审计对象,特别是财政部在审计署2004年、2005年的审计报告中均被审计出大量问题,如2005年的审计报告指出,“财政部在政府性基金自身的收入能够满足支出需要的情况下,仍从预算内安排15亿元。这一做法不利于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等。在这种情况下,由财政部来审计“审计署”,这合适吗?果真如此,审计部门在以后的审计工作中是否会心存顾忌,怕在被审计时被报复而“放对方一马”呢?这种做法极有可能导致审计部门在以后工作中不敢对财政部门和监察部门动真格和较真!显然,由财政部门和监察部门来审计“审计部门”,这是陷入了权力的悖论中,最终导致审计权被瓦解。

  那么,应当由谁来审计“审计部门”呢?在我看来,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履行这一职责是最适合的。人大是国家权力部门,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其地位超然于各政府部门之上。由它来审计“审计部门”,不仅理论上讲得通,而且实践中也切实可行。在具体方式上,可参照监督国家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方式,由人大来监督“审计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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