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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须为职工缴生育保险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8:49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酿)记者昨天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阜阳市日前正式启动生育保险政策,今后,该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将必须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职工、雇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新政策明确,该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将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4%%缴纳生育保险费;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
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雇用的男职工,在规定时限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护理假期间享受护理补贴。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雇用的女职工有生产、流产或者引产情形之一的,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月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生前、流产或者引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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