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书店出现“拍书一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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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8:49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实习生刘媛媛记者李世兵)只需要借鉴书中的一部分内容,买下整本书太贵,复印书店又不允许,怎么办?记者昨天了解到,最近省城各大书店出现了一些用数码相机拍摄书中内容的“拍书族”。对于这种现象,省城各家书店在表现出宽容态度的同时,也表现出了忧虑。 昨天上午,记者在省城多家书店看到,书店在明显的位置都放有“将图书放回原处
对于这种现象,书店方面一般都表现出比较宽容的态度。安徽图书城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读者的这种行为,只要没有损坏图书,不影响书店的正常营业,拍个一两张的话,书店工作人员一般不会阻止。“对于一些年轻人、学生来说,经济水平有限,将心比心,对他们的行为我们也能理解。顶多去提醒他们一下,不会有什么处罚。但如果大本大本地拍下来,肯定是不允许的。”合肥市育才书店的韩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该书店销售的书籍主要以教辅类为主,遇到的“拍书族”相对比较少,但偶尔也有一些家长会要求复印或拍一些教辅答案或者是某本书中的几道题目,书店一般也不会拒绝。 针对“拍书”现象,书店方面在表示出宽容的同时,也表示出担忧。如果“拍书”流行起来,对书店的销售肯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育才书店的韩经理表示,这样的行为是无偿地获得别人的劳动成果,肯定会影响书店的销售,如果流行起来,书店肯定吃不消。“如果大家都这样做,那买书的人肯定就会少了,书店不是图书馆,书店是卖书的,有自己的运营成本,‘拍书’对书店来说是不公平的。” 对此,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方爱国律师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书籍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在转载使用其著作内容时,如果未标明出处,则有可能造成侵权。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在出售图书之前,书籍应归书店所有,书店自然拥有对于书籍的使用和支配权利,抄书、拍书者无偿使用书籍,因此可视为侵犯了书店的所有权,相关权利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