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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冒充房东把房子出租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9:1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张伟 张林

  本报讯 张小姐这几天郁闷得不行,自己通过某房产中介在福州红庆里新村租了套单元房,刚住一星期,突然冒出一个手持房产证的房东,勒令她搬出去,还说委托中介出租房子的人是他原先的房客!

  张小姐说,房屋的租赁合同是在10月5日签的,乙方是一个姓陈的年轻女子,自称房东。签完合同,张小姐就张罗着搬家,忙了整整两天,搬家费就花掉两百多。12日早上7点多,张小姐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吵醒,睡眼惺忪地开门,一位中年男子气呼呼地嚷开了:“这是我家,你是谁?”

  不知所措的张小姐很快找到了房产中介,经办人小王也糊涂了:当初来委托租房的明明是一个妙龄女,怎么成了中年汉?小王说,那个姓陈的女孩子拿着一串钥匙过来,声称自己是房东。中年汉子老庄甩出一叠产权证复印件,白纸黑字,他才是这套房子的主人!

  原来,一个多月前,老庄通过朋友介绍,把房子租给了陈姓女子,租期一年。他猜测,该女子可能是要搬走,但又不舍得违约金,所以冒充房东委托中介出租房子。

  张小姐觉得很委屈:自己付了1500元押金和首月租金不说,加上搬家费和中介费,超过2000块钱,结果却被扫地出门。“要是当时让对方出示产权证明就好了。”张小姐后悔之余,觉得主要责任应该由中介来负,“他们有义务核实房东情况,并提醒房客,不然房客都成了冤大头。”

  小王承认是自己疏忽,马上联系陈姓女子,但手机已经是空号。最后,双方经过调解,该房屋中介所赔偿张小姐2200元。

  那么,福州的中介公司在进行房产出租中介时,到底有没有要求出租人出具产权证呢?昨日,记者走访了福州几家规模较大的房产中介公司。

  “没有产权证,并不影响租房。”一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很多房子由于开发商逃跑或是验收没过关等问题,没有产权证,但屋主又想将房出租,因此,屋主进行出租登记时,中介公司一般不会要求屋主出示产权证。但在签订租房合同时,有证的屋主都会带产权证到签约现场,以证明自己有权出租该房。其实,房客冒充房东的现象其实是可以避免的。租房者在实地看房时,只需问问小区的物业或是邻居,就能知道谁是房子的真正主人。

  如果市民像张小姐一样,与冒充房东的房客签订了租房合同,那这合同有效吗?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佘雷律师表示,“张小姐与陈姓女子签订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由于老庄才是真正的房东,陈姓女子没有权利擅自将房屋出租。只有在得到老庄同意的情况下,张小姐所签的合同才有效,否则,该租房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张小姐就没有权利继续租住在这套房子里。至于张小姐遭受的损失,应该向陈姓女子索赔。房产中介所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疏忽,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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