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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咨询会热问“两件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9:39 半岛都市报

  本报10月14日讯(记者任金梅)今天上午,青岛热电集团设立了5个供热咨询点,为广大用户解答供热方面的问题,供热收费面积、供热温度等两大老问题又成了焦点。另外,热电集团目前已储煤8万余吨,对设备、设施、管网等做了检修,以确保10万余用户今冬供热无忧。

  “现在按使用面积收取供热费,引发的纠纷约占供热纠纷的70%~80%,如果改为
套内面积就没有这么多争议了。”针对市民的建议,市热电集团服务部的白国惠部长对记者说,本市从集中供热开始时,就是按使用面积收费,因那时房产证都标有使用面积,供热收费从未因面积问题产生争执、矛盾。但房改后,房产证上只标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热电部门只能按75%进行折算,用户对这一折算比例不认同,这就引发了纠纷。

  据了解,在去年供热收费的听证过程中,曾有人建议按照建筑面积来确定收费标准,但由于建筑面积涉及到公摊部分,这个建议没有被采纳。

  目前,收费仍按照本市物价部门出台的集中供热计费标准执行,居民用热按使用面积计费,使用面积按照房产证等有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如房产证等有效法律文书中未标明使用面积的,其使用面积可按建筑面积的75%折算。如用热户对折算的使用面积提出异议,可通过实地测量的办法解决。

  实地测量中对阳台面积可按以下原则确定:与房间等连在一起的阳台按全面积计算;有隔墙(隔断)间隔的阳台不计算面积;隔墙(隔断)拆除后与房间等连为一体的阳台,按其地面使用面积的50%计算。

  在咨询现场,无暖气片的厨房是否要交费也是热点话题。白国惠部长解释说,收费是按照使用面积收费,使用面积包括卧室、厅、厨房、卫生间、走廊等。由于热具有传导作用,在同一个房屋内,没有暖气片的厨房温度也会有所升高。

  按供热条例规定,厨房温度确定在10℃,如达不到标准,属供热单位责任的给予退费。厨房温度设在10℃是考虑到食物贮藏等因素,在技术上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虽然离今冬供热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但气温却不见降低,很多市民还是穿着夏装,今冬供热会不会因此延期呢?今天,记者咨询了市供热办的工作人员,据介绍,《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中明文规定,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供热企业不可随意更改,若因天气原因要改变供热时间,需由上级部门确定。而且,如今供热企业都已进行了管道检修、试压、低温运行等准备工作,都在按计划进行,不可能说更改就更改。

  届时,若天气仍持续着比较高的温度,供热企业会在确保室温达到16℃标准的前提下,根据气温变化,及时调节供水温度。编辑:栾晓磊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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