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出海作业要买工伤保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09:40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0月14日讯(记者陈浩杰)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为渔业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遇险渔业船舶及人员的救助工作。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近日发布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渔民在作业时遇到伤害将有“保护伞”,再也不用为出了事故无人埋单担忧了。编辑:栾晓磊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