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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项链被抓捅自己11刀 检察机关认为男子持刀是为自尽而非拒捕,涉嫌抢夺罪而非抢劫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10:1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马芸 通讯员 蔡顺国)一男子在抢夺他人项链被抓后,竟然掏出水果刀连捅自己肚子11刀,以求自尽,幸被警方及时送往医院捡回了性命。日前浦东检察院根据案发时情况,认为该男子持刀是为了自尽而非拒捕,也没有持械伤害他人的企图,遂以涉嫌抢夺罪对该男子胡某提起公诉。

  【事件回放】抢项链被抓捅自己11刀

  事发今年6月28日晚,市民赵女士和丈夫乘公交车回家,当车停站时,赵女士猛觉脖子一疼,颈上的金项链被一年轻男子抢去。该男子随后迅速跳下车向小区逃窜。赵女士夫妇忙下车紧追并大声呼救。

  这时,路边一位市民冲上来伸腿绊倒男子,赵女士夫妇追上来将男子抓住。

  该男子被抓后,便向赵女士夫妇求饶,而赵女士依然报了警,并将该男子押回车站。此时围观的群众越聚越多,被抓男子做出一个令众人意想不到的举动,他迅速取出吊在腰间的水果刀,冲着自己的肚子连刺了11刀。幸亏民警及时赶到,将其送往医院。经救治,该男子脱离了生命危险。

  【案情调查】筹毒资不成想捅死自己

  经查,自残的男子胡某,今年才27岁。他告诉检察官,几年前他陷入毒品泥潭不能自拔。因家境清贫,为筹高昂毒资,他走上了扒窃歪路,还为此被劳动教养两年,今年重新踏上社会的他又开始复吸。为购买毒品,胡某重操旧业,甚至公然抢夺他人财物。

  在看守所,胡某回忆起自残时的一幕痛不欲生。“我觉得这一生算完了,戒不了毒,我就得去偷去抢,做犯罪的事,丢家人的脸,所以当我被抓时真不想活了,就拿刀想捅死自己。”

  【本案争议】自残是厌世还是拒捕

  本案中,胡某究竟涉嫌抢劫还是抢夺,他持刀自残是厌世还是拒捕?有人认为,胡某在实施抢夺后拿出水果刀自残,是以暴力方式拒捕,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携带凶器抢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携带凶器抢夺”是指携带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它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但本案中,胡某携带的是一把普通水果刀,不属于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管制刀具。此外,他在实施抢夺时并未将水果刀有意显示并威吓被害人。从常理分析,胡被抓获后,取出水果刀自残非但不能抗拒追捕,反而会因其本身的伤势而更容易被抓捕。因此检察机关认为,胡某自残的目的在于逃跑无望而想刺死自己,不构成抢劫罪,涉嫌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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