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赡养老人不能“一次性买断” 姜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11:20 生活报
姜宁

  2004年10月,我二哥与邻村一女子谈对象。当时,由于我家家境相对贫困,且两位老人身体不好,未过门的二嫂在谈论婚事时就提了一个要求:婚后,一次性给两位老人1万元现金,今后不再负责两位老人的养老问题。当时我父母、大哥答应了。

  去年年底开始,两位老人接连生病,先后花了近4万元医疗费,大哥承担了3万元,而二哥分文未出,其余由我掏的腰包。二嫂称,有协议在先,老人的医药费与他们无关。请
问这种说法合理吗?

  律师:“一次性支付养老费”的协议无效,因为它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等强制性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协议虽经父母同意,但仍不能与法律法规相冲突,子女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仍有义务给付赡养费。

  具体到这一纠纷,父母的赡养费、医疗费等,应由三个子女共同承担。二儿子承担的份额,可扣除先前给付的1万元。

  (生活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