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公务人员不得参与公交客运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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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5日18:14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10月15日电(记者王金涛)重庆“10·1”特大交通事故暴露了公交体制深层次矛盾。重庆市副市长余远牧15日表示,重庆将迅速推进公交体制改革,对现有公交客运企业实施公交化、公司化改造。同时,他要求公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公交客运经营。 重庆市政府对公交化的解释是:今年12月底前,公交线路营运车辆全部为企业自有自营车辆,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挂靠;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的驾售和管理人员严格按劳动法管
同时,重庆市政府要求加快主城区各类客运企业资产重组,减少主城公交客运市场的经营主体,改变目前经营主体较多,企业小、散、乱局面。截至今年12月底,重庆主城区内现有各类客运企业必须达到自有营运车辆(20座以上客运车辆)100辆以上,方能申请取得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此外,重庆将出台《重庆市主城区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办法》,并组建统一的公共交通站场公司,独立经营管理公交客运站场的设施,为各类客运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服务。 余远牧强调,公交体制改革,一方面要防止公共交通行业中经营人员的腐败行为,另一方面要坚决打击、严肃查处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腐败行为。所有与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有关的公务人员必须清正廉洁,严格执法,一律不得以入股、外包、租赁等任何方式参与公交车、出租车等客运车辆的经营活动,不得循私枉法、包庇纵容亲朋好友在公共交通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国家公务人员,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决不手软,直至开除公职。对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近几年,重庆市先后有16名交通民警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经营车辆被调离工作单位。重庆市公安局重申,严禁干警以任何形式参与交通运输经营活动,凡是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辞退。(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