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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所长“调兵遣将”跨省贩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1:09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黄丽萍 身为派出所所长竟然干起了贩毒的“勾当”。日前,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东乡县那勒寺派出所所长马志清有期徒刑15年。同案犯闵英武、便巴青初也分别领刑15年、13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2月份,马志清指使“特勤”闵英武前往云南购买毒品。闵英武抵达四川省康定县后,即与川籍女子李某联系,欲与其同往云南运输毒品,李因故未答
应,闵遂指使李某联系便巴青初。2月21日,便巴青初抵达康定县,在闵英武租住的旅店内3人商定由便巴青初以8000元佣金运输毒品,待毒品出手后付清佣金。3月3日,闵英武根据马志清的安排,在云南大理市从他人手中取得毒品后交给便巴青初,并给其1000元路费后先行返回。3月11日,便巴青初抵达临夏与闵英武取得联系,闵即电话告知马志清。

  闵英武到便巴青初住宿的临夏市一招待所,从便巴青初手中接到毒品离开时被警方抓获,当场从闵手中查获毒品可疑物一包。马志清与闵英武失去联系后,托人多方打探,后被警方于3月13日抓获。3月16日,警方从四川省甘孜州将李某抓获,于3月25日押解回临夏。经计量、鉴定,所查获的块状可疑物净重559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马志清、闵英武、便巴青初、李某等4人无视国法,为牟取非法利益,大量贩卖、运输毒品,其中,马志清、闵英武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便巴青初、李某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但李某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分。

  据悉,一审宣判以后,马志清等人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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