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抢劫五起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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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1:2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一个月内疯狂作案5起,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2920元,且“用军刺刺人大腿,持钢管击打人头部,用封口胶带绑人双手”等残忍方法致一人轻伤、一人轻伤偏重。近日,被告人王祥红因抢劫罪被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王祥红又名陈龙,1982年生于望江县。今年1月29日因涉嫌抢劫被安庆市公安局华亭
今年1月20日19时许,王祥红与方健、吴鹏携带在太湖县购买的作案工具钢管、手套和封口胶带,包乘被害人郑乐银驾驶的出租车至望江县凉亭太阳山附近小路时,王祥红拿出携带的军刺对郑乐银进行威胁,逼其交出身上的钱物,方健、吴鹏将郑乐银拉下车,王祥红、方健持钢管殴打郑的头部、腿部。抢走现金150余元、铂金戒指一枚、黄金戒指一枚,手机一部以及驾驶证等。今年1月22日、23日、28日,王祥红又以同样的手法三次实施抢劫并得逞。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方健有期徒刑7年;吴鹏有期徒刑4年。 (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