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业不参保工伤险不发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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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1:21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哈尔滨电(记者 王建威)记者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省日前出台规定,安全生产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须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否则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黑龙江省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
据了解,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未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该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