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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谨防各类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1:23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梁爽】目前,为满足不同个人投资者的需要,银行纷纷推出了不同类型的个人理财产品。但个人在投资不同理财产品时,往往只看到产品描述的收益,而忽视了相应的风险。近一段时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欺骗广大人民群众,给人们造成了重大损失,干扰了国家政策的执行。为此,中国银监会发出消费警示,谨防个人理财业务及非法集资风险。

  接受个人理财服务

  应当注意五方面

  不同类型个人理财产品的收益不同,风险也不同。一般规律是:保证收益类产品的约定收益较低,风险也较低;非保证收益类产品的收益潜力较大,但风险也较高。个人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对理财产品风险的理解能力和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产品类型。

  接受银行机构提供个人理财服务,个人应注意以下五点:

  (一)向银行咨询个人理财产品或接受个人理财产品推介时,应选择专业理财人员提供服务。

  (二)要注意保证收益类产品与存款不同。保证收益类产品的保证收益一般都会具有附加条件,这种附加条件可能是银行具有提前中止权,或银行具有本金和利息支付的币种选择权等等。附加条件所带来的风险完全由客户承担,个人在购买前,要向理财业务人员详细咨询产品附加条件的含义及可能带来的风险。

  (三)购买非保证收益类产品,要注意最高收益和预期收益不等同于实际收益。最高收益是在极为有利的市场走势下获得的封顶收益,预期收益是银行认为的在“正常”的市场走势下获得的收益。无论是最高还是预期收益率,银行都不具有保证支付义务,最终的实际收益率可能与最高或预期收益率出现偏差。个人在购买前,应要求银行提供令人信服的预期收益率估计依据。

  (四)应要求理财业务人员揭示产品的全部风险,描述可能发生的最不利投资结果,以及规避风险的各种可能方式。理财产品的风险通常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五)在购买产品时,个人还应该了解银行在理财投资中的角色和义务,例如银行进行信息披露的频率和范围等。同时,应了解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权利,明确认购费、管理费、托管费、赎回费的计算方法、实际收取人和收取时间。不应简单以费用收取的多少作为衡量产品成本的标准,成本的高低应该在费用、可能收益和服务质量相结合基础上综合判断得出。

  谨防非法集资风险

  目前,非法集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以还本和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直接或变相负债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进行融资活动;2、以支付高额股息、红利为诱饵,通过募集股权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3、以签订商品经销、产品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等形式,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募集资金;4、未经批准,擅自以委托理财、中介服务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总的来看,非法集资形式多样,但其共同的特征是:以高额的融资利息、投资回报或理财收益等为诱饵;集资者不具备法定的集资主体资格;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行为性质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市民要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潜伏的违规风险、管理风险和利益风险。非法集资是违法活动,出资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非法集资的资金大多挪作他用,中饱私囊,少数出资人侥幸获得回报,但往往都是拆东墙补西墙,给大多数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希望广大公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高额回报;参与社会集资活动,应该审查集资主体的资格和行为是否合法,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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