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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心丈夫竟与多人同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1:4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临沂10月15日讯花心丈夫在外打工与他人同居,妻子在劝说无效后,起诉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失赔偿。10月13日,莒南县法院对这桩离婚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除在子女抚育、财产分割、债权享有等方面照顾无过错方的妻子外,还依法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妻子王某精神损失费3000元。

  年近不惑的妇女王某是莒南县坪上镇农民。1988年春天,21岁的王某与同村的青年
赵某自由恋爱,1990年3月,二人结婚。婚后,小夫妻勤俭持家,恩爱和睦,颇受邻里好评。1991年6月,双方生育一子,2000年双方均外出到上海打工。王某的丈夫赵某从2003年开始先后与未婚女性宋某、蒋某、潘某等关系暧昧,并同居,导致双方感情不和。虽经双方家人及亲友多次规劝,但赵某仍执迷不悟。

  今年8月18日,王某以其丈夫赵某在家庭经济逐渐宽裕后,便先后与4个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公然同居时间累计达3年,其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特诉请法院判其与赵某离婚,并要求赵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赵某属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共同持家并生育一子,关系尚好。可赵某却不珍惜夫妻感情,近年来与婚外多个异性同居生活。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规定,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故王某提出与赵某离婚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


通讯员 邹 旭 沈强  记 者 胡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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