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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1:4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必须进行排气检测。未进行2006年度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验的车主应当在2006年11月30日前到检测站进行排气检测。

  二、检测站地址:

  1、青岛中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市北区合肥路676号。

  2、青岛市元顺机动车排气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四方区长沙路26号。(只检测汽油车)

  3、青岛国鑫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城阳检测站,地址:青岛市城阳区308国道城阳段400号甲。

  4、青岛国鑫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崂山检测站,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北宅街道沟崖社区。

  三、检测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周五 上午8:30-12:00

  四、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排气检测或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根据《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按每辆车处以1000元罚款。

  五、咨询电话:82869661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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