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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诉父亲多要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1:4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0月15日热线消息升入初中后,开支巨大,每月花费都在2000元以上。女儿为此起诉父亲,要求将每月的抚养费由350元增至1474元。历下区法院一审判决父亲以后每月付抚养费850元,父亲不服上诉后,近日,济南中院维持了原判。

  李蓉蓉(化名)现在上初三,父母在2003年离婚,法院当时判决她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付给350元抚养费。今年4月,李蓉蓉起诉称,自2003年升入初中后,平均每月开支都
在2000元以上。学校教育费一年支出1500元以上。而父亲每月税后收入4000余元,目前每月350元的抚养费不到其收入的10%,明显低于法律规定。母亲工资较少,负担重,请求法院判决将抚养费提高至每月1474元。

  父亲辩称,原告称每月2000元以上的消费情况不合理,无证据,不可采信。况且,原告现在的生活水平已超过济南市目前实际生活水平(人均每月消费支出769元),接近大学生月均消费水平,所以,原告过高的消费要求不应支持。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父亲还提供了“大学生每学期平均支出近5000元”等媒体刊发的文章,表明大学生的花费也就这么多,何况原告是初中生,更不可能花这么多钱。

  审理本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最高法院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原告就是据此算出了近1500元的抚养费。她说升入初三要上补习班,买电脑之类的,花费很大。而法院判决抚养费数额,要综合考虑父母的负担能力,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生活水平。

  法官说,如果对一个贫困家庭,上辅导班就不应支持。但她父母的收入都不错,原告为取得优异成绩,参加辅导班导致费用支出提高,也在情理之中。但法官同时指出,希望原告能力争节约开支,体谅父母双方,不能认为父母收入较高,而刻意追求超过一般正常人的生活消费水平。虽然有按月总收入20%-30%给付的规定,但也要根据原告的实际需要来定,而原告的要求显然偏高,故判决每月850元为宜。


记者 高园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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