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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盈利,不可能成为一种职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2:55 现代快报

  人力资源专家:

  “市场化”前景黯淡

  一些人力资源专家却有不同的观点。南京市劳动局职业培训处许宏报副处长表示,实际上工会本身就有协调劳资关系、维护员工利益等职能,工资协商制度只是使这项职能更
明确化。指导员进行的是岗位培训,从一般的劳动保障政策、法律知识、谈判心理、技能来进行培训,加强工会干部在协商中的能力。目前指导员没有归纳到职业大典中,同时也没有在企业外部招聘人员,更没有上升为技能培训的范畴。

  对于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能否成为一种真正的职业,许处长表示不太可能,“任何一种职业都要以盈利为目的,否则不能存在。要成为社会中介,也要依附一定的社会成员组织,工资协商指导员究竟存在于哪个社会中介?协商的标准是什么?收费标准?谁来支付?一系列问题都难以解决。”

  南京市人力开发公司猎头部经理乔丽认为,从企业内部选聘工资协商员,劳资双方都接受,因为企业会觉得有这么一个人上传下达,职工会觉得有人给予他们话语权,这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如果由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来充当,企业委托他们是不可能的,只有员工来委托,员工内部的意见很难达成统一,这个机构对于企业内部情况不了解,他有什么资格来参与工资协商?谈判的标准是什么呢?

  “职工和企业本身的利益没有冲突,因为他们生活在同一利益主体中,工资协商的目的是为了双方好,为了企业平稳发展。如果有个中介机构来协商,他代表哪方,员工还是企业?双方又凭什么相信这个机构?我就很难相信这样的中介机构。”国企职工何先生有这样的疑问。

  网友:

  离开工会无用武之处

  网友gigi836也认为:“工资协商员进行工资协调,只是维护了工人权益的一方面,如果脱离了工会,作为一个单纯的职业,他的前途在哪里呢?首先,从法律上来说,他没有合法定位,没人赋予他把工人组织起来的权力,那么在帮助工人协商的时候,他手中无牌可出,无法与资方抗衡。再者,他去代表一部分人的利益,轻则为企业所不容,重则可能违反现行法律;如果只代表个人和资方谈判,工资协商员,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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